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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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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济南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主任。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133 - 6103 - 988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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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罪与非罪

日期:2013/6/28  点击次数:2138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罪与非罪

         作者:邢波律师 时间:2013年6月28日

  要划清故意毁坏财物罪与非罪的界限,必须注意一点,那就是刑法第275条规定,只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因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数额大小,是故意毁坏财物行为社会危害性程度的重要标志。至于故意毁坏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刑法并无明文规定,也无相应的司法解释,一般认为,应当略高于盗窃罪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这里所谓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具有下列严重情况之一的:用放火、爆炸、投毒、决水等方法毁坏公私财物,尚不足以危及公共安全的;用暴力威胁他人,而当面任意砸毁公私财物的;因违法犯罪行为而故意毁坏检举人财物的;故意毁坏孤寡老人、病残人员的生活资料的;故意毁坏救灾、救济等特定物资的;多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后嫁祸于人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被害人精神极大损害甚至自杀等严重后果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手段恶劣,动机卑鄙,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的,等等。因此,如果行为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尚未达到数额较大,又无其他严重情节的,是不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可责令行为人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侵权责任,必要时也可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处以15日以下拘留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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