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律师当量力而行
作者:邢波 2013年8月5日
很多嫌疑人家属找律师咨询的时候,心中抱着很大的希望,要找济南或省内最好的、最有名的刑事律师;坐下来谈论案情或者有意委托的时候,也对律师提出较高的要求,但到商谈律师费金额的时候,又希望律师收费能最低。这是个很矛盾的问题,相信其他律师在实践中也经遇到类似问题。现略谈一二。
刑事案件耗时长、涉及面宽、工作量大等特点,决定了律师的收费比普通民
事案件要高。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要经历公安侦查、提请批捕、批捕科审查、逮捕、提请公诉、退侦(多数案件要退侦两次)、审查起诉、审判等诸多环节,快者六七个月、慢者一年多方能结案。在此期间,律师要多次去看守所会见嫌疑人,多次去和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机关打交道,必要的时候还要帮助嫌疑人家属收集证据。这些工作量,不是普通民事案件能比得了的。
有资历、有能力的律师,其身价决定了律师费比其他普通律师收费要高。有资历就表明律师在过去办理过较多的刑事案件或此类案件,有资历就表明律师在刑事案件方面,有较宽广的人脉资源;但仅有资历也不行,还得有能力。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能力强,才能为家属考虑到一般律师考虑不到的问题,才会看到案件中更多、更广、更深的东西。既有资历又有能力的律师,对案件具备专业的视角和较深的理解能力,深知如何与公检法打交道,深知如何更好的把手头的刑事案件办的更好。这种资历和能力,一方面是天赋和悟性,另一方面需要在刑事业务领域不断地实践和积累。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风险较大,决定了律师收费要高于普通民事案件。众所周知,刑事律师呈现越来越少的局面,刑事案件的辩护率也越来越低,其根源来自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来自某些不法的公检法机关对刑事律师动用刑法进行打击的现状。薄熙来在重庆打黑打出了李庄案,好好的一个刑事律师,被判了有期徒刑,全国多数刑事律师闻之胆寒,望之却步。北海的杨学林律师为当地一起刑事案件辩护,据说涉嫌伪造证据被刑事拘留,到现在还羁押在看守所;湖南的杨金柱律师和北京的李学星律师因为办理刑事案件较多,多次遭受不明身份的人围攻或打击,也多次遭到审判法官和法警的武力招待,更有数不清的刑事律师在法庭、在看守所、在检察院遭受到了不法的待遇。诸如此类,繁不胜举。
笔者去过不少看守所,租赁周围门头房最多的就是律师。三百块钱会见,五千块钱代理案件。这个费用,除了能帮助当事人把案件审理程序走完,很难想象能对实体审理结果起到实质作用。这样的律师,恕我冒昧说一句,不请也罢。凭心而论,家属如果特别希望找到一个有能力的律师,能在实体上对案件起到较好的作用,那律师费用就会要的更高一些,这个道理其实不难理解。
其实,普通刑事案件,如果家庭不是特别富裕,完全可以委托收费比较便宜的律师,帮助会见,走完审判程序。如果家庭条件允许,也想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就有必要选择较有能力的律师。这和买香水其实没有太大区别。
所以,聘请律师,应当结合案情和家庭的经济情况,量力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