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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流程:
具体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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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济南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主任。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133 - 6103 - 988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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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起网上“实名认证”交易案在济南审结

日期:2015/11/2  点击次数:899

  2015年11月2日讯 网民在网上与实名认证的网友进行网络交易后,此实名认证网友以账号被盗为由,拒不承担相应责任。近日,济南市槐荫区法院审理了全国首起网上“实名认证”交易案,一审判决交易账号被盗仍需担责,济南中院二审依法维持原判。

  2014年7月23日,网民张顺在浏览一知名网站时,在网站的“在线交易区”看到一条此区版主(网名为“lk0808”)发布的内容为“出售iphone4s手机一部,9成新,1200元”帖子。由于经常浏览此网站,知道网名“lk0808”是版主刘凯的姓名缩写和生日代码,并进行了实名认证,张顺随即在网上与“lk0808”进行联系,表示要买这部手机并将1200元手机款打入“lk0808”提供的账号内。“lk0808”承诺当天下午发货。

  当天下午,张顺见自己在网上购买的手机迟迟不发货,想在网上与“lk0808”联系时,却看到论坛管理员发布的“关于交易区版主‘lk0808’账号被盗,网友被骗的情况说明”帖子。随后,刘凯也在论坛上发布了“关于本人‘lk0808’账号被骗子盗用的声明”,表示声明自己账号被盗用,期间作出的所有交易全都不是本人操作,也不承担相应责任。张顺随后向槐荫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凯返还1200元手机款。

  庭审中,被告刘凯称“lk0808”确系自己实名认证的网络账号,但当日跟张顺作iphone4s手机交易的却不是本人,因为在当时“lk0808”处于被盗号的状态下,此交易行为属于网络诈骗行为,张顺应该向公安机关报警,而不应该向自己追究责任。刘凯当庭提供了相关通话清单、有关被盗号声明和报警记录等相关证据证明自己被盗号的事实。

  法院认为,张顺与“lk0808”之间构成网络买卖合同关系,“lk0808”为刘凯实名认证的网络账号,故张顺将刘凯作为涉案网络买卖合同的卖方主体起诉并无不当。刘凯主张当时此“lk0808”账号被他人盗用、其本人并非发布该贴的主体,但由于网络科技发展的特殊性,加之网上的声明都是刘凯事后发的,刘凯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网络账号“lk0808”确系被他人盗用的事实。加上“lk0808”经过刘凯实名认证,具有极高的可信度,刘凯没有提供更充足的证据来说明交易的不合法性。刘凯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且关于“lk0808”账号是否系被盗用并涉嫌诈骗,刘凯待取得证据后可另行主张。

  槐荫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被告刘凯归还原告张顺1200元手机款。刘凯不服判决,上诉到济南中院,近日,济南中院二审作出判决,依法维持原判。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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