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律师简介   |   经典案例   |   取保候审   |   不予起诉   |   免予处罚   |   判处缓刑   |   联系我们
刑案流程:
具体罪名:

16088666859491575副本.jpg

关于我们>> 更多

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济南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主任。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133 - 6103 - 988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免费咨询电话

刑案流程您的位置:刑事辩护律师网 > 刑案流程 > 刑拘逮捕取保

山东滨源化工8-31爆炸13死25伤 3人被刑拘27人被处分

日期:2015/12/3  点击次数:842

  2015年12月3日讯 山东省人民政府3日正式批复事故调查组,认定造成13人死亡,25人受伤的山东东营滨源化学有限公司“8·31”爆炸事故为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滨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培祥等3人已被刑事拘留,27人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东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被诫勉谈话。

  2015年8月31日,东营滨源化学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2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326万元。

  据调查,发生爆炸的是滨源公司新建的年产2万吨改性型胶粘新材料联产项目二胺车间混二硝基苯装置,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车间负责人违章指挥,安排操作人员违规向地面排放硝化再分离器内含有混二硝基苯的物料,混二硝基苯在硫酸、硝酸以及硝酸分解出的二氧化氮等强氧化剂存在的条件下,自高处排向一楼水泥地面,在冲击力作用下起火燃烧,火焰炙烤附近的硝化机、预洗机等设备,使其中含有二硝基苯的物料温度升高,引发了爆炸。

  目前,滨源化学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培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9月15日被执行逮捕。李培祥将终身不得担任化工和危险化学品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公司环境安全办公室主任刘学振、滨源新材料有限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办公室主任古鹏飞(借调滨源化学有限公司工作)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被刑事拘留。

  同时,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对东营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给予东营市政府、利津县委、县政府有关负责人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等处分,共有27人将受到党纪和政纪处分。

  记者注意到,山东省政府连续两天对外公布了日照“7·16”石大科技较大着火爆炸和东营“8·31”滨源化工重大爆炸的事故调查结果,两起事故中共有8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51人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Copyright by 2012-2020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鲁ICP备14012398号-5 ALL Rights Reserved
盈科律师   律师执业证号:13701201010155935  电话:13953191508 (微信)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111号济南华润中心39层  鲁ICP备14012398号-5
您是本站第 5146241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