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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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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济南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主任。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133 - 6103 - 988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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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绿地集团名义骗来挖掘机盗卖 涉案3男子被判刑

日期:2015/12/21  点击次数:791

  2015年12月21日讯 为将他人的挖掘机留在海口灵山镇绿地集团工地上,方便其盗窃转卖,一男子指使他人,冒用绿地集团名义给挖掘机主人开了多张误工单。结果,这辆挖掘机被该男子低价卖给了广东佛山某机器公司的一名职工,该职工又将挖掘机转卖,从中赚了1.5万余元。最终该男子及其同伙、转卖挖掘机的职工均涉嫌犯罪被提起公诉。

  2014年7月份,漆某奎看到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绿地集团工地上许多挖掘机管理松散,便产生了盗窃他人挖掘机的念头。2014年7月7日,漆某奎联系被害人朱某某,假称其在绿地集团工地有工程需要挖掘机施工,让朱某某在指定时间内将挖掘机开到工地施工。

  同年7月7日12时许,漆某奎与合伙人廖某到达灵山镇。当日15时许,朱某某让朱某诚将挖掘机开到绿地集团工地准备施工。廖某在漆某奎的指使和授意下,告诉朱某诚,当日无法开工。为了让朱某某相信自己,廖某冒用绿地集团的名义开具误工补偿收据。朱某诚将挖掘机停放在工地离开。漆某奎这边想方设法稳住朱某某,那边开始联系莫某某(原广东佛山市一机器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职员)准备将挖掘机卖掉。次日,莫某某以16.8万元的价格从漆某奎处收购该挖掘机,随后又以18.32万元的价格转进行转售。后经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被盗挖掘机价值人民币221200元。

  海口美兰法院认为,漆某奎、廖某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莫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判处漆某奎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廖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莫某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2年。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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