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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济南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主任。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133 - 6103 - 988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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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不谅解就不能判被告人缓刑?

日期:2019/9/22  点击次数:1578

发布人:邢波律师    时间:2019年9月


基本案情

田某因其表妹与龙某发生交通事故,与朋友韩某某赶到现场”助威”,双方争执后又对龙某进行殴打。后经法医鉴定,龙某的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本来一起普通的纠纷,因为田某的不理智行为,引起了龙某的强烈不满,开始了赌气式的漫天要价,并声称:“对田某绝不谅解,要么给我60万,否则我就一定让他在监狱里蹲上几年。”

法院判决

临沂兰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承办法官认真剖析案情后认为,本案犯罪系因生活中偶发的小事故引起,田某虽一时逞强欺人触犯刑律,然其在诉讼过程中已认识到自己的行为错误,尽管家境一般,仍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希望得到被害人的谅解,而龙某不在乎赔偿数额的多少,只是为了赌气,就是不接受对方的赔偿谅解。后田某积极筹措了远高于法定赔偿数额的8万元赔偿款交至法院,但龙某仍不为所动。

法院认为,被告人田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其无犯罪前科,归案后坦白认罪,并积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确有认罪、悔罪表现,综合考量其犯罪起因、情节、危害表现等,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并且也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遂依法判处田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

法官释法

听到该判决结果后,龙某愤怒了:“从来没听说被害人不谅解就能判缓刑的先例,你们即使不徇私,也是破了例,你们法官自由权太大了吧,想怎么判就怎么判!”

法官面对龙某怒气未消的质疑,斩钉截铁地解释:“从来没有哪一条法律规定,被害人不谅解,就不能对被告人适用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就可以适用缓刑,而不必考虑其他条件。何况这个案子中,田某赔偿你8万元,已经远远超出了你的实际损失,法官办案只能根据法律,不能只听从哪一方当事人的意见判决。打官司不是赌气,要理性维权,刑法既保护被害人的利益,同时对被告人也要依法公正做出处罚。”法官一上午苦口婆心的讲法释法,最终让龙某解开了心里的疙瘩。龙某主动领取了赔偿款,对人民法院的公正判决表示信服。

律师提醒

尽管是否获得被害人谅解是刑事案件量刑中通常要参考的一个因素,但这一因素并不构成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法定要件。近几年,有部分被害人以及社会群众存在”不谅解就不能判缓刑”的错误认识,并利用被告人急于获得谅解的心理对赔偿数额提出过高要求。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对此予以明确,将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意见作为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必经程序,但对因被告人确无赔偿能力不能满足被害人不合理要求,而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的,不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因此,司法机关在案件处理上必须严格依法办案,体现实体的公平正义,彰显人民法院判决的公信力。


邢波律师咨询电话——13953191508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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